新快报讯 (记者 张勋 通讯员 孔献之)一劫车团伙主犯牛书魁昨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抢劫罪、盗窃罪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同案另7名罪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牛书魁(33岁,河南省宁陵县人)抢劫团伙,先后在宝安、龙岗等地大肆作案。去年12月7日,牛等人在福田区新洲街手持左轮手枪劫得一辆“丰田”轿车,车主刘某的随身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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