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 (记者王咸阳风歌) 在澄城县人大对法院工作评议提起的案件当中,有一起贷款纠纷执行案件特别引人注目。这起案件虽然前后执行了4年都未能执结,却有3辆轿车先后被扣。到头来一辆价值17万余元的豪华奥迪轿车却被法院以2万元的低价贱卖了。
1994年1月,澄城县煤矿机械厂(以下简称煤机厂)与建设银行渭南地区中心支行房地产信贷部澄城分部(以下简称建行)签订了14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0个月, 并约定煤机厂以其44万元的资产作为担保,澄城县公证处对这次抵押贷款进行了公证。在贷款合同到期后,煤机厂因不能按期还本,又和建行达成了继续延贷的约定。这期间,煤机厂一直按期付息,双方并无争议。
1997年元月,煤机厂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将自己一辆豪华“奥迪”轿车让建行开走,以此车顶还贷款。因双方就奥迪轿车的价格一直未能达成协议,1997年9月建行拿着澄城县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向县法院申请执行。1997年11月3日,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将煤机厂抵押协议固定财产清册中的一辆“达契亚”小轿车就地查封。同年12月15日,法院又作出民事裁定书,扣押了煤机厂顶贷款的那辆豪华“奥迪”小轿车。此时,这辆豪华奥迪轿车已被建行实际使用了近一年时间。1998年12月1日,法院又作出民事裁定书,扣押了案外人浙江某厂放在煤机厂院内的一辆现代卓越小轿车。
1999年7月9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就这起案件提起抗诉,认为澄城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随后,澄城县法院解除了对现代卓越轿车的扣押,并作出裁定,确定豪华奥迪轿车为“以车顶债”。1999年9月14日,经澄城县法院委托,澄城县价格事务所对这辆豪华奥迪轿车进行了估价鉴定,评估值为17万元。
对于这辆豪华奥迪轿车的结局,在一份没有面世的《澄城县人民法院人大评议法院工作整改报告》里有这样的叙述:因机动车辆不能长期搁置,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我院于2001年6月4日委托渭南金正拍卖行将该车拍卖,后因该车无购置附加费,拍卖未成改为变卖,变卖得款2.3万元(未扣除佣金)。
记者在采访期间见到了煤机厂厂长张印合。他说这起官司从1997年到现在已打了四个年头,到头来官司没眉目,建行没有收回贷款,他的车不见了,据说法院还贴了不小数目的修理费。这个官司实质上已造成了三方受害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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