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人体摄影展”遭禁,楚天广告公司和四维实业公司向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此案已引起省内外社会各界尤其是美术界和文化教育界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应。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方面人士。
唯一法律依据:文化部8号令
针对美术品经营活动,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之前,国家文化部第8号令《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即是现在规范和管理美术品经营市场唯一的法律依据。《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举办跨省、全国性、国际性或参与国际性的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和美术品拍卖活动,需报文化部审批。省文化厅有关领导指出:长沙人体摄影展的主办方福建艺术摄影学会(以下简称“福摄”)和承办方楚天广告公司均没有按照文化部第8号令的规定报请文化部审核批准,该展览属于违规操作。作为文化市场的省级主管机关,我们不出来干预就是我们的失职。
当记者提及该展览已先后在福州、广州、杭州、成都、武汉等城市巡展,该人士表示:外省的情况我不了解,也就不方便发表评论。他强调:我们只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报批,决无违法越权之处。
“福摄”曾几度敲门
今年4月,“福摄”就曾授权长沙某电视频道,准备在长沙举办人体摄影展。7月,“福摄”又与某省直单位联手办展。7月17日,某省直单位写出报告向省文化厅申请报批。省文化厅对其他城市举办展览的情况进行调研,得知群众争议很大,褒贬不一。有的人说“人体摄影艺术是世界上最完美的东西”,有的人则认为“这跟看三级片有何区别”。鉴于“不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不主张举办赢利性人体摄影艺术展览。
8月上旬,“福摄”又拟与长沙某单位下属的楚天广告公司来承办展览。该公司致函市文化局,告知展览将于9月初在长沙展出10天。市文化局分管文化市场的某副局长对此表示同意。
9月5日,该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此次人体摄影展长沙巡展将于9月7日至9月16日在长沙市四维商城向市民公开展出。
是宣传教育而不是滥用职权
9月6日,省文化厅获悉此事,鉴于前述“8号令”,省厅立即通知市局,指出其批准展览属越权审批,并要求立即通知展览承办方,在取得文化部批准前暂停展览。
9月7日,人体摄影展预定展出的日子。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处长杨汉林和另一位管理干部找到承办方老总,询问是否得到市局通知,在得到肯定答复之后,杨处长宣传讲解了国家文化部关于《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第8号令,转达了文化厅的意见,要求其暂停展览,并依法到文化厅申报和取得合法手续后再重新开展。
谈及此次“干预”,杨处长指出:我们本可以在他们开展之后,带着大批稽查队员去查封展览,然后罚款3万元。但我们没有这样做,我们只去了两个人,没有一个稽查队员!就是去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出于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的长远考虑,维护国家法律并不是查封和罚款,这样对他们也有好处。
之后,承办方在即将开展的展厅前贴出了“暂停展览”的通知。
9月11日上午,长沙某单位向文化厅提交举办人体摄影展的报告。文化厅接到报告后,下午便依法定程序向文化部发出了报批的文件。
杨处长强调:审批权在文化部。熟悉申报程序的业内人士都知道:省文化厅针对“展览的建议也好看法也好”不具备决定意义,只有参考价值,所以在一天之内就发出了报批文件。我个人认为人体摄影是艺术作品,不应以色情划等号,我从未说过“这跟看三级片有什么两样”之类的话。但我必须指出:这类作品公开展出肯定会招致种种非议,不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这是我的工作。
承办单位“先礼后兵”
9月11日上午,长沙某单位向文化厅提交举办人体摄影展的报告。在报告中,承办方向省文化厅表示“经验不足,深表歉意”。一切似乎都很正常,但出乎意料的是,9月24日,楚天广告公司和四维实业公司向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认为省文化厅派员在展览开办前口头通知其停办属非法干预,滥用权力,其行为未遵循法定程序,构成了违法行政。公司要求法院撤消文化厅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要求省文化厅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损失7,9万元。
对此,杨处长表示:省文化厅已做好了应诉的准备,我们有充分的和非常有理的证据。
另据一些业内人士分析,不排除四维实业自我炒作的可能。
新闻背景:
2001年9月7日,被省内外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长沙中国人体摄影艺术大展(以下简称《人体摄影展》)在开幕前,由于省文化厅的“干预”,展览承办方只得挂出了“暂停展览”的通知。9月24日,展览承办单位楚天广告公司和协办单位四维实业公司以“非法行政干预”为由,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将省文化厅推到被告席。不久,承办单位楚天广告公司宣布撤消起诉。法院原定于12月14日开庭,但这一日期被推迟。(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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