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郑蕾昨(16)日上午,一名中年男子走进成都某律师事务所,小心翼翼地从公文包里抽出一张百元面值人民币对律师说:“这是一张错版钞,它让我吃尽了苦头,我要告流出这张钞票的银行。”
“错钞”屡遭白眼
该男子自称倪军,是从四川威远县来蓉做生意的。据倪军讲,1995年元月左右,他从老家威远县建行某支行取出2000元钱,没有细看便来到商场购物。孰知在付款后,营业小姐却告诉他“其中一张有问题”。虽然倪军感到莫名其妙,但也没有多想,就换了一张。
然而,他后来好几次拿着这张百元钞票购物时,都不约而同地遭别人退了回来,甚至有两次还被别人大骂“拿假钱骗人”。倪军心中也对这张钞票产生了怀疑,于是,他专程到银行去做鉴定,结果令他大吃一惊———这不是假钞,而是一张错版钞票。
要告“失职”银行
这张编号为“EU56167748”的百元面额钞票,从外表上看与普通钞票没有任何区别,然而把钞票对着太阳光透视时,钞票左侧却清晰地显现一个向下倒立着的主席头像水印。
倪军告诉记者,起初自己还不大相信这是张错版钞票,1995年的下半年,他托朋友将其带到深圳钱币研究中心再次作了鉴定,结论还是一样——这的的确确是一张罕见的错版钞票。
无意中得了这样的“宝贝”,倪军却并没因此高兴,相反他认为,银行是货币流通的重要环节,印制与存取钱币时应当小心谨慎,而现在却让错版钞票流入了社会,给流通带来麻烦,银行应对此负担一定责任。因此,他做出了一个决定,向印制出错版钞票的中国人民银行索赔10万元。
律师说法针对倪军的这种想法,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赵先军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人民币印制企业应将合格人民币交人民银行,不合格的按规定全部销毁。作为印制人民币的主管单位,人民银行有义务对人民币进行妥善管理。
赵律师认为,倪军从银行得到了这张错版钞票,就是因为人民银行没有尽到应尽职责之故,对倪先生的财产权造成了一定的侵害,故他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状告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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