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闻向东 通讯员 左世友 安士勇)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新郑市某小学教师刘某竟心怀鬼胎,把邪恶的眼光瞄准自己的学生小芳(化名),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将小芳多次奸淫。日前,新郑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刘某今年52岁,在新郑市某小学任教。1998年8月的一天,他在办公室将12岁的小芳强
2000年6月份至2001年5月份,刘某在学校办公室及其家中对小芳实施强奸。小芳不堪忍受刘某的折磨,被迫退学到郑州市来打工。但刘某并不罢休,多方打听到小芳打工的地址后,于2001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到小芳打工的单位找小芳,并威胁小芳跟他走。小芳的老板看出了破绽,打电话给小芳的父母说明情况,小芳这才告知父母自己多次被刘某强奸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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