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12月17日消息:为了儿子之死引发的医疗事故赔偿案,桐城市高桥镇农民崔建武整整辗转奔波了十四
年。如今面对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他仍然不服。近日,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安庆市检察院,此案应依照审判监
督程序向省检提请抗诉。
据安徽商报报道,1987年12月26日,崔建武15岁的儿子崔月生因病被送入桐城县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
“泌尿道感染”,医生建议住院,12月28日,崔月生离开人世,死者 家属当即提出崔月生死亡属医疗事故。经过三次医疗
鉴定,1989年8月,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一级医疗技术事故。据此,崔建武要求赔偿。
1991年4月桐城县卫生局作出“关于崔月生医疗事故处理意见”,一次性补助5000元,崔建武没有同意。
1994年1月22日在桐城县卫生局的主持下,院方提出由院方一次性补助崔建武1.9万元,县卫生局补助20
00元的方案,崔建武也没有接受。
1995年元月,崔建武与县医院对簿公堂,索赔31万余元,一审判决桐城县医院赔付崔家4万余元,并要求崔承
担7000余元的诉讼费,1999年8月,失望的崔建武申请检察院抗诉。
2000年8月,安庆市检察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在判赔额度上有失公正,正式抗诉。
今年3月,桐城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维持原判的再审判决促使崔建武一纸上诉状送抵安庆市中级法院。
2001年6月22日,安庆市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崔建武再次申请抗诉。
14年来,崔建武4次奔波求援,包括赴北京卫生部、中央信访室上诉。
王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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