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5个月的总经理,却打了半年官司,日前,法院驳回了原告上海美加旅行社的诉请。今年2月1日,上海美加旅行社与殷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从即日起至2002年1月31日,由殷某承包完成每年利润5万元,个人年薪3万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赔偿对方5000元等。同年2月23日,殷某被任命为该公司总经理,并拿了3个月的工资7500元,今年5月,旅行社以殷某未完成合同指标而拒付当月工资。6月1日,殷某离开了旅行社,并于6月15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旅行社支付5月份工资2500元。8月14日,劳动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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