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儿是被非法拘禁而死
跳楼自杀的产妇叫廖恩,26岁。据其父母廖运添和莫小霞自述,1992年元月18日晚,刚从医院生产出院的廖恩被某银行的两名干部带走,刑讯逼供到19日凌晨。元月20日晚至23日上午,又将产后疲惫不堪的产妇廖恩及护理和送食物给廖的女青年廖丽惠、余贤珍三人非法拘禁在江南路宿舍,并强行脱光两女青年衣服,非法进行人身搜查。同时继续日夜轮番对 廖恩进行刑讯逼供,强行逼供、指供廖恩窝赃。
2月1日上午,廖恩留下一份写着“二万八我一分也没有见过,我唯有死而走”的遗书后跳楼自杀。廖恩跳楼后昏迷不醒,身体大量流血,可是看守她的人却故意拖延抢救时间3小时之久,而且银行有关人员还扣下了廖恩的病危通知书。
廖运添和莫小霞还指控,他们的女儿廖恩死后,他们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女儿含冤而死的情况。然而,参与非法拘禁廖恩的有关人员不但不投案自首,反而故意颠倒事实真相,捏造事实,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到法院起诉廖运添,意图使他受到刑事追究,从而达到报复、陷害他的目的。因而他们希望法院能依法制裁凶手,并请求被告赔偿30万元精神损失费、8万元赡养费和1万多元的其他费用。
被告:我们是依法例行公事
这次上法庭的共有7名被告,他们认为廖运添夫妇指控他们犯了非法拘禁罪和报复陷害罪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银行参与本案的有关人员认为,他们是受公安部门的委托对廖恩进行调查的,办有合法的调查手续。廖恩的丈夫有盗窃金库的嫌疑,公安、检察部门已对该案立案侦查,银行不过是协助有关部门办案而已。再说,丈夫有犯罪嫌疑,对其妻子开展调查也是理所当然,无可厚非。他们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廖恩还能上街吃粉,怎能没有自由?还能在自家宿舍生活,怎能说是非法拘禁?至于派人去看守,不过是银行出于关心而叫人去照顾她生活罢了。至于刑讯逼供,更没有什么有力的证据。因此廖运添夫妇的指控只能是主观臆断而已。
此案为何起起伏伏
一位产妇自杀案为何久审不决、波澜起伏呢?这其中有很多客观原因。这一次的审理,源于今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秀莲向区人大所作的一次工作报告。在今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郭圆君等10位代表提出要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廖运添诉其女儿被非法拘禁致死案。区高级法院审查后认为,郭圆君等代表的意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代表的建议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区高院遂于今年7月指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兴宁区人民法院进入实体程序,重新审判,因而本案再次掀起波澜。至于廖运添夫妇能否打赢这场官司,法院将择日另判。生活报记者谭焱实习生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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