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康海峰)《打工妹进退两难讨捐款》一文昨日在本报刊发后,引起深圳市民广泛的关注并纷纷发表意见和看法。
深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灏认为:如果医院是受赠人,则医院在收到捐款后即拥有该款项的所有权,医院将剩余款退给赠与人并无不妥。如果邓雪妹是受赠人,则多余捐款的所有权人为邓雪妹,医院仅是代收捐款。假如医院未经邓雪妹同意,擅自将剩余捐款退给赠与人 ,则侵犯了受赠人的财产权,受赠人有权要求医院返还上述款项。对于捐款的处置权,如果赠与人在捐赠时无特别约定,则处置权归受赠人。
作为全国“十佳”辅导员的某校刘校长称:医院的宗旨是救死扶伤,既然医院先前已经为邓雪妹做了不少人道主义的事情,比如减免医疗费用等,那么后面就应该将好事做到底,把剩余的社会捐款如数退还受赠人。况且邓雪妹是真正需要钱买药治病,而不是拿钱用于其它不正当的事情。
著名社会学家萧庆元表示:假如医院将剩余捐款截留肯定是不对的,不过医院将钱退还给捐款单位的做法似乎也有不妥,中间少了一个环节:没与受赠人商量。在法律上,邓雪妹是剩余捐款唯一有支配权的人,其他人除另有约定外不能代替支配。
面对打工妹讨捐款一事,医院没必要在经济上太计较,否则,将使自己先前的行为不再高尚,患者也显得不那么令人同情。可以说,这破坏了双方原有和谐的关系,对大家都是一个伤害。同时,深圳石化集团即便不再支持邓雪妹术后治疗的全部费用,但将所捐款项的剩余部分收回也很没必要,并且不合情理。
粤港澳新闻尽在广东新闻中心【广东睇真D】【情满珠江】新浪广东站首页改版调查
   新浪闪烁短信,闪亮登场,传情无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