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实习生陈静 记者陈黎明报道 “我这两万多元血汗钱,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追回来?债主明明有房有车,家产几十万元,所欠的两万多元货款却5年多了还未还清。”12月17日,残疾人董先生打电话到报社向记者诉说了他的遭遇。
董先生是南宁人,在南宁市长岗路经营一家小建材店为生。1996年,邕宁县大沙田的廖某到董先生处要了价值2.382万元的水泥,并签下字据表示尽快还清。但直至1998年廖某仍 未还钱,董先生多次催促未果之后,一纸诉状将廖告上了法庭。
1998年11月,邕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廖某欠原告董某货款2.382万元,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还清。董先生本以为这下可以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了,谁知10天过去了,也没见董来还钱。
1999年1月,董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只要回了1500元,其余久拖未果。但廖某那辆在1998年8月被法院查封的卸货车却一直在三塘镇为廖某拉泥。董先生曾多次打电话给执行该案的邕宁县良庆镇人民法庭,要求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但对方称多次打电话都找不到廖某。后又说查封的车在三塘镇,让原告自己去找,找到了再通知他们。
无奈之下,董先生只得写了一份《关于敦促邕宁县良庆镇人民法庭加大力度执行的申请》,并于2000年4月1日上交邕宁县人民法院。随后,院方转送了1500元给董先生。廖某传来口讯,答应今后每个月交300元到法院,董先生可每年去法院领回欠款,直至偿清。对于廖某的提议,董先生坚决不同意,他认为这是廖某故意拖延时间,转移视线,是掩饰其被法院查封车辆的行为。而且每月支付300元,需六七年才能完全要回货款,对方明显是没有诚意。2001年5月,董先生再次打印了一份《关于加大力度执行董某与廖某拖欠货款纠纷案的申请》交上法庭,希望法官帮他追回货款,可是时至今日,还是没有什么回音。
12月17日,记者欲采访邕宁县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及被告廖某,但一直无法与对方联系上。董先生的血汗钱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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