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建)日前,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沪上“禁白维权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消费者张家伟可将尚未食用的方便面退还超市,超市退还其相应货款。
据张家伟称,他在吃方便面时,总是按照包装上的说明,用沸水冲泡,有时遇到开水不烫,他还会将方便面连同包装盒一起放进微波炉内加热,此时往往会把包装盒烤得变形,但他也只能将就着吃。今年7月17日,张家伟去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浦东金桥店购得上海日清食 品有限公司产的“日清”牌炒面大王红油辣肉方便面一箱,花了52.80元。之后,得知这种方便面使用的是一次性包装盒,在沸水冲泡过程中会产生有毒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并早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为此,张家伟将“联家”与“日清”一起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两被告停止销售这种方便面,并赔偿他52.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联家超市出售的“日清”方便面,其包装盒是国家禁止生产的淘汰产品,带有一定的瑕疵,因此准许原告张家伟可将尚未食用的方便面退还超市,超市应退还相应货款。对原告提出的责令两被告企业停止生产、销售“白色污染”方便面的诉求,因其职能该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行使,而非法院主管范围,故对此诉求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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