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我从没到信用社借过钱,可却被一口咬定借了10万元钱不还,还被起诉到了法院。”昨天下午,余杭人陆天荣冒雨赶到余杭区人民法院,异常恼怒地去应诉这场被他称为“莫须有”的官司。
把陆天荣告上法庭的是余杭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他们在起诉书中说,陆天荣在1999年12月21日申请贷款10万元,双方有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在2000年3月30日归还,利率按月息6 .51%计,担保人为沈某。贷款到期后,陆天荣没有按约履行,经多次催讨仍长期拖欠不还,故要求归还贷款本息和逾期利息近12万元。
陆天荣对记者说,他是做家电销售维修的,一年下来也不过二三万块钱,哪挡得住这笔“飞来横债”?并且借据上根本没有他的签名,盖的章也是假的,而那个所谓担保人沈某,也只是他在生意往来中认识的一个普通朋友。
对此,信用社姓吴的副主任说,信用社一切都是按正规手续办的,不可能有问题。但是陆天荣的代理人夏雪律师指出,信用社在“借出”这么一大笔贷款时,没做过信用调查,也没见过借款人的面,这已很难用“轻率”来形容。目前看来,这里面很有可能是有人在借机搞鬼,污告无辜。
“太过分了,这样做简直要害死人。”因陆天荣已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法院昨天没有开庭审理。从法院出来后,陆天荣一直愁眉紧锁。他忧心忡忡地说,就为这莫须有的官司,已愁得他老父亲整天茶饭不思,害出了病。他表示,待冤情澄清后,他将起诉信用社以挽回名誉损失。(本报记者朱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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