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引人关注的中科院研究生敖志刚杀死女友一案昨天一审宣判:敖志刚杀人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于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太多,原定在北京市二中院第四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得不临时改到能容纳更多人的第六法庭。当拖着脚镣的敖志刚被带进法庭时,旁听席上敖的亲属显得情绪激动,但很快被法警制止,而敖志刚本人看到亲人时,也发出了声响。
今年25岁的敖志刚是中科院化学所研究生,1998年9月结识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2岁的研究生张某,并建立起恋爱关系。2000年初,敖志刚与张某的关系趋于紧张,他开始怀疑起张某,监视并偷看其电子邮件等,导致俩人关系更加紧张。同年7月8日上午10时左右,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宿舍楼,敖志刚再次找到张某要求恢复恋爱关系遭到拒绝,便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猛刺张某的胸、腹、背部,导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敖志刚作案后,服用随身带着的装在可乐瓶中的农药自杀未遂。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敖志刚曾辩称,不想杀死被害人张某。辩护人也认为被告人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并申请对敖志刚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经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敖志刚杀死女友,动机现实,没有发现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及控制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一审判决后,人们不禁要问:敖志刚作为研究生,文化层次比较高,竟然因为恋爱不成而下杀手,是何原因呢?专家认为除法律意识淡薄外,性格扭曲和心理不健康是一个重要因素。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学博士高文斌认为,因为恋爱就做出如此过激行为,心理上肯定存在问题。但是,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误解,总认为学历高就得心理健康程度也高,其实这不现实。心理素质的提高需要学习和锻炼,一些高学历者虽然学业顺利,但当其他方面包括感情受挫时,如果心理上又处于不健康状况,很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单从心理学角度上讲,研究生杀女友一案给人的思考是深沉的: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不是简单地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其目的是在不良情绪发生之前能得到及时调控。 (记者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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