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桩曲折的离婚官司。官司中,男方竟向法院提出了要与婚生女儿做亲子鉴定的申请,以此来证明自己无给付女儿抚养费的义务。
郭某和于某婚后时时争吵,最终打起离婚官司。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在于某和郭某都要求抚养婚生女儿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将女儿判由其母亲于某抚养,郭某每月支付女儿180元抚养费。一审宣判后,郭某提起上 诉。郭某称,因为生理方面的一些原因,他和妻子不可能会有自己的孩子。郭某认为,既然女儿不是亲生的,那么他就没有任何义务给付其抚养费。法院依据申请,依法委托天津市血液中心为郭某和他女儿的亲子关系做鉴定。鉴定结果很快出来:他与女儿的亲子关系概率为99.83%,不排除他们有亲子关系。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了郭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上诉费及4800元的亲子鉴定费由郭某承担。
一场亲子鉴定,没能使上诉人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反而深深伤害了与女儿的感情。案件结果启示,拥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在面对离婚时,不应冲动地利用孩子来伤害对方,而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生活学习的角度出发,处理好离婚。(本报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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