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王婷突然猝死,她生前曾大量服用国家早已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的减肥药———“御芝堂清脂素”。吃减肥药可能致人丧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为给死去的女儿讨个说法,近日,王婷的父亲王秋康愤然将出售“清脂素”的商家———诚诚保健食品综合商店经营者(有两人)、“清脂素”的生产商———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证明“清脂素”为“御芝堂”正品的防伪电话所属公司———海南国科兆信防 伪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王秋康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24.7万余元。日前,杨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婷家人:100万元也换不来16岁的生命
法庭外,王秋康拿着王婷的遗照,这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使他悲痛万分。他说:“我只是想讨回一个公道。在今年2月和5月,王婷的表哥韩某和朋友史某,曾分别陪她到诚诚保健食品综合商店买过‘清脂素’。”
“没有人知道王婷的死给我们家带来了什么。王婷的爷爷患有心脏病,本来住在敬老院里并不知道王婷的死讯,家里人也刻意瞒着他。谁知还是走漏了风声,那天,我一到敬老院,院里的人就小声关照我,说她爷爷已经知道这件事了。第二天中午,老人就因承受不了孙女的噩耗,撒手西去。”
王婷的姑母悲愤地诉说:“这一个多月,小的走了,老的也走了,这个家已经不成一个家了,我们都不知道是怎么过来的……”
“我们不要钱,给我们100万元也换不回王婷16岁的生命!为什么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的减肥药还在市场上横行?死了一个王婷,谁还能保证没有第二个?!”
王家律师:四被告漠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的朱妙春律师代理了王家的索赔案。他说,王婷所服“御芝堂清脂素”减肥产品为国家卫生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但“诚诚”商店的经营者、广州“御芝堂”公司仍对该产品进行违法生产、销售,且海南国科兆信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的防伪电话仍作出该产品是正品的虚假承诺,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御芝堂”公司应予行政处罚。
王婷之死若确因服用该减肥产品所致,则王婷的父亲作为王婷的权利承受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广州“御芝堂”公司和该减肥产品的销售者,并要求赔偿。“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有生产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如果该产品的生产者生产的减肥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如受害人死亡的)或其它严重食源性疾患的,销售者明知是上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仍故意对该产品进行销售的,则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经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单位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被告:减肥药不是必然死因
王婷是否因为服用“御芝堂清脂素”直接导致死亡?四被告一致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这是王婷的死因或死因之一,至今王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王婷的猝死与服用减肥药有关,没有任何药检报告来说明两者的因果关系。
“诚诚”商店:我们没有卖给王婷“清脂素”
“我们从没卖给王婷‘清脂素’。”诚诚保健食品综合商店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如是说。
诚诚保健食品综合商店由两人经营,一是营业执照上的杨某,一是在实际经营的李某。杨某辩称,杨早在去年3月就已与李某签订了营业用房转让协议书,杨某从未实际经营过该店,所以他对该店有没有销售过“清脂素”一无所知。
而李某则对自己销售“清脂素”的事实确认不误。2001年春节前后,诚诚保健食品综合商店第一次经营“御芝堂清脂素”,从进货商处购入5瓶,今年7月底和8月底,李某又从“凯旋门”批发市场分两次批进20瓶“清脂素”,每瓶120粒装,售价为75元。销售至今年9月16日,该店只剩下2瓶。
本案中,上海同建律师事务所的祝志明律师担任李某的辩护,他对李某是否能成为被告存有一定疑义,理由是,李某只是一个营业员,营业执照并不是她的。同时他表示,李某已卖出的减肥药均有账可查,从现有的账目看,不存在销售给王婷“清脂素”的事实。
另外,他还向法院提供了3份证词,3名曾先后在该店购买24瓶“清脂素”的顾客均在证词上表示:服用“清脂素”后感觉良好,无任何副作用。
“御芝堂”:市场上的“清脂素”是假冒产品
“‘御芝堂’早已停止生产‘清脂素’。王婷即使服用所谓‘清脂素’,也根本不是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御芝堂”代理人广州市三正律师事务所的洪彬律师语惊四座。
洪律师辩道,自卫生部法监司2000年1月下发关于制止非法生产经营“御芝堂清脂素”的紧急通知后,“御芝堂”公司立即停止了“清脂素”的生产,并处理完少量的成品。在此之前,“清脂素”也从未被大量生产过,这是因为它还没有取得有关的批准文号,所以“御芝堂”公司只将少量“清脂素”放在美容机构进行试用。也就是说,自2000年1月起,所有市场上生产的“清脂素”均为造假者的假冒产品。
洪律师表示,“御芝堂”的产品向来都有大量伪劣产品假冒,去年“御芝堂”公司还曾经会同国家工商局打假,从浙江永嘉查获大量“御芝堂”假冒产品。
“而且,防伪电话根本不能证明王婷所服的‘清脂素’为‘御芝堂’公司生产。王婷生前还进行过一定的节食减肥,并服用过其它东西。王婷减肥后出现脸色不好、皮包骨头等现象,但这些现象并没有充分引起王婷家人的注意,也没有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因此,王婷的死与‘御芝堂’公司无关,倒是王婷父亲未承担起相应的监护责任,属于监护不当。‘御芝堂’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洪律师表示,惊闻王婷之死,“御芝堂”公司深表同情,同时对假冒产品愈发地痛恨。在法庭开庭前,“御芝堂”公司刚刚向广州市工商局申请对“清脂素”假冒者立案调查,广州市工商局已经受理此案。
防伪公司:防伪企业不可能保证产品质量
“防伪企业不可能保证产品质量和合法性,这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现状。”海南国科兆信防伪科技有限公司在答辩状上称。该公司认为,作为防伪电话的所有者,该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语音提示仅仅是指该产品是入网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产品质量和合法性方面,没有任何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和行为。而且,防伪企业不是政府职能部门,也不是司法机关,没有权力对产品的质量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即使进行审查也不具权威性,因此防伪企业根本没有对产品质量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供保证的义务。海南国科兆信防伪科技有限公司因此主客观都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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