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在一家商场遇到这样一件事:一名30岁左右的女顾客给孩子买了一双鞋,拿回家让孩子试穿不合适,当即返回该商场要求调换,营业员顿时脸色转“阴”,对换鞋的女顾客百般刁难。这名女顾客指着商场门口上方悬挂的“消费者满意单位”牌匾气愤地说:“还消费者满意单位呢,不配!”这名营业员也不示弱:“你再仔细看看,那是4年前的牌匾。”
无独有偶。笔者日前外出,饥肠辘辘时见一家饭店的店门上方高悬“消费者满意饭店”、“物价卫生信得过业户”两块牌匾,于是欣然入内。谁知店内灰尘、油污遍布,服务人员穿戴不洁、态度冷淡,让人大有上当受骗之感。笔者问及店中人,说那牌匾挂了5年有余,至于荣誉牌匾与店中实际是否相符,还从未有人过问过。
细想起来,用为先进者颁发荣誉牌匾的办法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是无可非议的,一些权威、公正的评比结果对指导消费确实起着一定的作用。然而,让人遗憾的是,目前有不少商家得到荣誉牌匾后,不珍惜荣誉,不思进取,加之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致使一些拥有各种荣誉牌匾的商家,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明显下降,有些行为甚至与荣誉称号相悖,“满意单位”令人不满意,“文明店铺”不文明,“信得过店铺”让人信不过,广大消费者对此深为反感。
年终已经到来,此时正是一年一度的评比高峰。笔者建议,有授牌权的部门和单位不能只管评发奖牌,还要管好复查监督,对那些以前评选命名的“过期”荣誉牌匾应进行认真的复查验收,发现有与荣誉称号不符的,应及时予以除名、摘牌,废除荣誉称号,确保荣誉牌匾的“含金量”,让广大的消费者对各种荣誉牌匾确确实实信得过。(张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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