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程佑松没料到,他为了少付一元钱电费,竟将他人刺成重伤,换来的是3年半的官司,同时还要赔偿被害人1.5万元。
程佑松与金某暂住于宝山区何家湾路,今年6月26日,他因金某多算了他一元钱的电费而与金某发生争执,进而不愿支付电费。
金的弟弟得知程不愿付电费后,当晚8时许便召集了同乡邵某、陆某等人来到程的住处索要电费。金的弟弟与程发生口角,程当下拔出事先藏在桌上的尖刀,追赶金的弟弟并刺伤其臂部,接着他又挥刀砍向邵某,邵某的臂部、腹部中刀,并因肠系膜破裂导致大出血,构成重伤。
日前,宝山法院以伤害罪判处程佑松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赔偿被害人1.5万元。(通讯员李新卫 记者唐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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