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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的婴儿哪里去了 农民夫妇状告郑大三附院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9日15:08 河南报业网-城市早报

  本报讯 昨日,一起离奇的“丢子案”在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开庭。

  徐高杰、周莉夫妇9月3日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产下一对双胞胎,因为孩子早产,徐高杰立即将孩子转到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护理。9月18日,徐高杰被医院告知,两个孩子中的小宝死亡,并已火化。徐高杰夫妇对此表示怀疑,遂将郑大三附院告上法庭,要求其儿子“生要见人,死要见尸”。

  在昨日的庭审中,法院根据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反诉以及答辩,总结出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小宝是否死亡,二是徐高杰夫妇要求返还孩子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徐高杰一直不认为自己的孩子已经死亡,他称,自从孩子入住郑州大学三附院后,他就再也没有见过小宝,每次要求见孩子时,都被医院以正在抢救或者不交费不能看为理由予以拒绝。直到9月17日早上,他给医院打电话询问孩子病情时,医院才告知,小宝已于当日凌晨5时许死亡。第二天下午,他再次被医院告知,孩子已经被火化。徐高杰称,到现在他还没有见过孩子的骨灰,他怀疑是医院弄丢了孩子。

  医院方面则称,医院在原告拖欠医疗费28847.24元的情况下,仍为孩子提供医疗服务,并且徐高杰在为大宝办出院手续打给医院的欠条中,已经写明小宝已经死亡。这证明,徐高杰对小宝死亡的事实已经承认。医院方面还称,有权处理超过规定期限存放的尸体,火化时没有通知徐高杰到场是因为没能联系到徐。另外,徐高杰夫妇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在小宝死亡48小时内提出查处要求,因此医院有权处理尸体。针对这一说法,徐高杰表示不能接受,他称,承认小宝死亡是不得已,当时如果不打这样的欠条,医院就不让大宝出院。

  经过辩论,法庭对此案作出宣判:徐高杰夫妇的孩子小宝到被告医院就医过程中死亡,医院在没有告知小宝家属的情况下,擅自火化尸体,侵犯了徐高杰夫妇对孩子尸体享有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医院这样做,给徐高杰夫妇造成了精神痛苦,为此,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徐高杰夫妇坚持要求返还孩子的诉讼请求,缺乏支持的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的反诉请求,与本案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不予合并审理,最后法庭驳回了徐高杰夫妇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徐高杰当即表示要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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