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19日消息:今天上午,管房吃房的贪官、原北京市市政房屋管理公司经理陈春山终于因挪用公款
和贪污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陈春山在1997年2月、6月、11月间,利用他担任市政房屋管理公司经理主管财务工作的便利,先后三次将下
属单位上交的工程款共120.2万元私自截留据为己有。他还在1997年12月到1998年9月期间,利用工作便利,
挪用本单位公款2905万元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使用,进行盈利活动。为此,陈春山先后获取了90万元,案发前,这家
房地产公司归还本金505万元,现在还有2400万元公款没有追回。此外,陈春山在1994年5月,利用职务便利,将
外单位委托房屋管理公司维修的两套房子出租给他人使用,为此他收受一辆价值34万元的轿车。
法院认为,陈春山目无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北京晚报消息称,今天,法院一审判处陈春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新浪闪烁短信,闪亮登场,传情无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