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中山讯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报复毁容案,对犯故意伤害罪的左红桃(女,25岁,湖北英山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程某和龙某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
左红桃与被害人程某本为同乡,二人于1995年间在中山市通过左的男朋友、程某的亲戚杨某(在逃)相识,后程某介绍左到珠海市一家工厂做工。期间,两人经常来往。1996年, 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后因故产生纠纷,左对杨某说,程某曾强奸过她。左同杨对程某怀恨在心,并伺机进行报复。
1999年10月28日,左和杨得知程某在中山市神湾镇南村的住址后,遂到坦洲镇一化工店购买了一瓶硫酸,将其盛入一腐乳瓶中。当晚10时许,左和杨携带硫酸在程某的租住屋附近预先埋伏。当见到程某和龙某从附近的小卖店出来准备返回屋时,左即冲到他们面前,将硫酸泼向程和龙的脸上及其他部位,致使程某和龙某全身烧伤,容貌被毁(经法医鉴定,程和龙为重伤,程的伤残程度为3级,龙为5级)。作案后,左和杨畏罪潜逃。今年5月21日,左被中山市公安机关抓获。
(张齐 林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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