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25小时 耍脱视网膜
13岁的初二学生张星痴迷网络游戏,逃学上网长达25小时,导致视网膜脱落,家长一怒之下将网吧老板告上法庭。
12月13日,就读于成都市城东某中学初二年级的张星以学校组织学生到城郊农村锻炼 两天为由,向父母索要了50元生活费。到校后,张星对老师谎称自己生病,要休息两天。当日中午2时许,他来到位于牛市口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这一上就是整整25小时。14日下午6时,他突然眼前一黑,右眼便什么也看不见了,恐惧使他“哇”地大哭起来,网吧老板把他送往医院,并通知了家长。当家长赶到医院时,网吧老板沈某已经离开了,家长支付了治疗费673元。张星被诊断为视网膜脱落。
家长认为,张星是未成年人,他在沈某开设的网吧里消费,那么沈某对他的人身安全就负有保护义务。当明知逃课上网对学生有害,沈某有责任也有义务阻止,但作为成年人且又有大学文化的沈某却采取“不作为”的态度。
学生进网吧老板好周到
记者发现,目前中小学生玩电脑游戏十分普遍,有的甚至到了如醉如痴的地步。与电脑游戏室不同,网吧由于可以办理正规手续,能大张旗鼓招揽顾客,这些网吧墙上虽然标有“在校学生禁止入内”,可在星期四下午3:35,在网吧里活动的几乎全是清一色的中小学学生。在某中学校门口,一位同学告诉记者,很多男生下午放学肯定是不会回家的。2元一小时,直玩到身无分文。
孩子们说,游戏室的老板让他们感到贴心,他们会给打游戏忘了吃饭的孩子泡方便面,帮忙买烧烤、可乐;为孩子准备过级攻略、游戏中人物的装备;打通宵支持不住了,老板还会慷慨地让孩子在他的床上睡一会儿。可老板从来不会提醒孩子:玩了这么久了,该回去啦!
记者从一位连续酣战三个通宵的高一男生那里了解到,不少孩子家中虽然有电脑,但他们还是愿意成天泡在网吧里。一名6岁的孩子告诉记者,几天前的一个深夜,他从后子门的一家网吧打完游戏出门,就被刚刚还和自己一起打游戏的4个玩家强行“借”走了10元钱。
律师说法: 网吧老板错误有两点
四川大家律师事务所王宗旗律师说,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单独在外过夜,这一点网吧老板和家长应各负一半责任。另外,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非节假日网吧不得接待未成年人,这一点网吧老板难辞其咎。张星的家长可以从这两方面向网吧老板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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