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力)昨日下午,渝中区法院对“巨汇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经理郝跃下班回家途中,被高空落下的烟灰缸砸伤头部”(本报曾作报道)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一个烟灰缸引出了26个被告(包括一法人)的事实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去年5月10日深夜,郝跃在下班回家途经学田湾正街65号、67号楼下时,被楼 上掉下的一个烟灰缸砸中头部,致头部小半部分凹陷,生命垂危。后经半年抢救,终于保住性命,但落下了终身残疾。
在此情况下,原告郝跃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该楼25名住户告上法庭,并提出赔偿。在审理中,法院认为,郝跃在学田湾被楼上坠落的一个烟灰缸砸中头部致伤是客观事实。被告“渝开发”作为该二栋房屋的产权人,不是实际使用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法院认定由当时有人居住的本区学田湾正街65号6号房与67号3号房的22位住户分担该赔偿责任为当。
最后,渝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22名被告赔偿郝跃178233元,每人各赔偿8101.5元,驳回郝跃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22名被告各负担304元。觉得“很冤”的到庭住户当庭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 ,一些住户更是“弄不明白板子咋会打到自己头上!”
   短信节日传情奖中奖:数码相机、CD/VCD……大奖总值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