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张明泉) 按法律规定应被取消资格的会计师,在服缓刑期间仍在忙着给人算账,而请他“出山”的,竟是作为政法机关的县司法局。
这一怪事出现在湖北荆门市沙洋县。承建该县司法局办公大楼工程的黄陂“包工头”胡迪望17日介绍:他1999年承包建成该大楼后,司法局一直未结算工钱。今年1月,该局请了一名“会计师”来为大楼工程做决算,他们发现这个“会计师”是一名正在服缓刑的罪犯。
胡所指的这个“会计师”名叫李功玉,曾担任湖北沙洋宇光会计事务所所长,去年8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沙洋县司法局局长罗传斌告诉记者,今年1月,该局决定将大楼工程决算交给李功玉,因为他有“注册会计师”证,具备算账的资格。
罗称,并不知道李曾被判刑,而且县里请李算账的也不止司法局一家。
记者采访证实,今年6月,李功玉在服缓刑期间还参与了该县一政府机构办公大楼工程造价的决算。
18日,记者从荆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获知,今年5月,他们要求“宇光”事务所更换法人代表,并建议对李停止执业半年、撤销李的会计师注册。但建议报告尚未得到有关方面批复。
小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13条第二款规定:受刑事处罚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0条规定:有贪污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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