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国伟)本报11月7日6版刊发的报道《豪华轿车三年睡大觉》一文,引起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经过法官的一番努力,此事于12月19日有了圆满结果。
文中的主人公李素芬与深圳市骏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汽车购销合同纠纷走上法庭,案经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骏程汽车贸易公司不服而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骏程汽车贸易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骏程汽车贸易公司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李素芬于是向福田区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该公司发生变故,原法定代表人一时难以找到,申请执行人李素芬不能提供被执行人骏程汽车贸易公司的财产状况等,导致李素芬一腔怨愤,遂向深圳晚报投诉以寻求舆论支持。
本报有关报道引起了福田区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承办法官经过一番艰苦努力,想方设法终于找到了深圳市骏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卓某,对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进行了严肃的法制教育和劝导。
11月21日,李素芬与深圳市骏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书》,一、作为甲方的李素芬确认作为乙方的深圳市骏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包括购车款、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等合计322190.25元,甲方自愿放弃2190.25元,实收32万元整。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利息计2万元。
12月19日,李素芬向福田区法院写了一份收据:“我已收到深圳市骏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款,车及其所有手续于2001年11月21日交回给深圳市骏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同时她向法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的申请。至此,整个事情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短信节日传情奖中奖:数码相机、CD/VCD……大奖总值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