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项仙君、温冲)无辜挨刀档主古某状告广东东莞市万江 区公安分局案(详见本版14日报道)一审近日判决。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 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能认定被告不履行职责,并据此驳回原告的赔偿 请求,判令古某承担一审诉讼费50元。
东莞市人民法院查明,今年4月9日,蒋某在万江拔蛟窝市场24号档 买了一只猪脚后发现不够称,返回肉档交涉时,误认为是在22号档口买的 猪脚,结果在拉扯中用刀致原告古
古某不服,将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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