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会想到,至今难觅踪影的本·拉丹,竟然会在岁末的节日贺卡上“赫然现身”!打开卡片,世界头号恐怖分子荷枪实弹摆出威武之势,其脚下遍地是血淋淋的骷髅堆,有些小卒的帽子上还印有纳粹标志。
“恐怖”贺卡好销
这些贺卡以绿、蓝、灰、黑等颜色为主,形象多为惨白的骨架、阴森的古堡、插着十字架的坟墓、布满红血丝的绿眼睛等。卡里还有更“惊险”的内容:一张黑漆漆的纸上画着一颗滴血的心脏,一行大字触目惊心———“有胆量打开吗?恐怖啊!不怕死的就来吧!”
记者壮胆打开一张卡,一个“骷髅头”猛然弹出,披着黑纱,嘴角、额头还在渗血,下面还“叮叮当当”挂着两个铃铛。贺卡上的用辞也极为诡异,诸如“阴阳两界大会串!寒风冷月索命时!”、“天昏地暗,日月无光,世界末日到了,快逃命吧”、“惧怕是智者处事的试金石”等等,即使让成年人看了也不禁毛骨悚然。
“今年的恐怖卡片做成立体的,特别吓人,所以卖得最火!”城隍庙福民街的小贩特别得意,三四元一张的“恐怖”贺卡售价是一般卡片的一倍,但销售量却占了总量的一半。“每天得上货,进多少卖多少,有时还进不着货。”小贩们说,最火的时候,一天能卖掉几千张。
学生受害非浅
杨浦区中原中学附近的几家文具店将摆满各式贺卡的售货车放在门口,其中最抢眼的就是“恐怖卡”。放学时分,学生们将小店围得水泄不通。突然,贺卡打开,发出一阵阴森恐怖的“鬼”叫,人群里尖叫不断,摊主却在一旁嘿嘿地笑。
几个初中生在贺卡堆里不停地捣鼓,当被问及为什么买“恐怖”贺卡时,他们指指卡片上“我们决定共赴恐怖之约”一行字,回答说好玩,送礼物就要送最奇特的,这样才够幽默、够刺激。其中一个学生还说:“同学送我一张恐怖贺卡,我要买一张更恐怖的报复他!”相比之下,一些女同学对此很反感,她们说,男生总把这些“恐怖”贺卡在教室里传来传去,装神弄鬼,怪吓人的。
还有色情加庸俗
在一间精品店前,记者看到有三四名小男生正拿着一张贺卡窃窃私语,低头暗笑。记者凑近一看,不禁瞠目结舌:原来那是一张折叠卡,第一页画的是一个可爱的卡通小女孩,卡上印着“我即将展现光彩动人的身材,让你眼花缭乱、心神不定、六神无主”;翻到第二页,小女孩少了一条裙子,露出小底裤,并写着“请你以艺术眼光来欣赏我的表演(儿童不宜)”。接着,每翻一页,女孩便少一件衣服,一直到最后变成了一个完全赤裸的卡通“写真”,让人哗然!
在另一摊位上,10张以“蜡笔小新”为主人公系列的贺卡也非常醒目。素以怪诞好销著称的“小新”依旧以各种奇怪的造型出现,嘴里嘀咕着他特有的俏皮话。其中一张紫色的贺卡上,小新正撅着屁股向大家问好:“我就送你九百九十九个臭屁!请收好!”
各方观点
市北附中学生家长高先生:
前几天,我儿子也收到一张“恐怖”贺卡,把我和他妈都吓着了。元旦快到了,同学之间表达情谊的方法很多,送这种无聊的贺卡,对收卡的同学也没意义,对送卡的同学也没什么好处。我不反对送贺卡,但内容要健康。
中原路小学大队辅导员陆晓芸:
在学校八成学生都买过、收到过或玩过这种“恐怖”贺卡,除此之外,个别学生还玩“人造血”、“断指”、“鬼脸”等“恐怖”玩具。一些学生将这些恶心的东西带入课堂,听课思想不集中,有时还引起女同学的尖叫,真是害人害己。
市教委青保处杨处长:
商家向孩子提供的出版物以及音像制品,都应该是健康向上的,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发展。但“恐怖”贺卡在与主流的宣传教育唱反调,应该坚决予以取缔。另外,上海各中小学校都配有由当地民警兼任的“治安辅导员”,学校和家长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应立即与“治安辅导员”联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上海社科院青少所所长杨雄:
其实这不能全怨孩子。10至15岁的孩子,正处于“心理风暴期”,家家一个孩儿,学校和家长都管得严,孩子走路要规规矩矩,不能跑,不能跳,一些学校也取消了有“风险”的体育活动。孩子童心难泯,所以寻找“刺激”,而各种另类贺卡正抓住中小学生求新奇的心理。建议学校和家长应多让孩子参加户外活动,有关部门也应多开发益智游戏和玩具,引导孩子的兴趣,就会渐渐远离类似“恐怖骷髅卡”等无聊玩意。
到底谁来管?
家长、老师、教育工作者无一例外,都给“另类”贺卡亮起了“红灯”。那么“骷髅”、“裸女”横行贺卡市场,到底归谁管?
记者打通市扫黄打非热线,接线员黄先生说,按照文化稽查法律法规,贺卡不是出版物,所以“另类”贺卡不能称之为“非法出版物”,也就不在查处范围内。“但如果有人举报,我们会查处,但一定要有具体地点。”黄先生让记者致电市公安局询问。
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指挥室人员则认为,这类事情应该由各区县的治安部门分管。但当记者拨通部分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的电话寻求答案时,他们又将“皮球”踢到了警署层面,并称“要和文化部门沟通才能处理,必须有法律依据”。
作为文化执法部门,市文化稽查总队态度很无奈:“非法出版物归文化稽查总队查处,但贺卡不在此列。”他们建议就此问题可以咨询市新闻出版局市场处。记者最后将电话打到市文化出版局市场处,于处长介绍,《新闻出版法》没有“贺卡是出版物”的规定,对其管理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的疑问仍旧没有得到解答:“另类”难道可以任由“创意无限”,到底谁来管?(本报实习生周晓楠 陆黎黎 本报记者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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