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陕西网12月20日消息:宝鸡县原县长助理王保鱼利用职务之便,帮他人贷款300万元并收受贿赂2万元, 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查,1997年10月至1998年11月,宝鸡华隆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宝林运输公司经理先后两次找 时任宝鸡县农经站长的王保鱼,请其帮忙从县农经站下属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营业部贷款。
王保鱼即与陇县基金会联系贷款一事,该基金会称资金紧张,王保鱼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指使宝鸡县基金会营业部 给陇县基金会拆借资金共300万元,并全数贷给宝林运输公司,王保鱼从中收取“好处费”2万元。
此前,宝鸡市纪检委决定开除其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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