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爱子突发急病生命垂危,在这紧急关头,年逾六旬的老教授多次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120”救护车赶到后,终未能将其性命救回,痛失爱子的老教授一纸诉状将南京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昨天,南京鼓楼法院受理了这起官司。
据原告、东南大学教授王淑良诉称,今年5月29日上午10时45分,原告在家中发现33岁的儿子孙武飚面色异常,表情痛苦。原告及老伴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0时53分,他 们拨通了电话,但调度员回答说:急救车全部外出了,要么等一下,要么自己想办法,原告及老伴无办法可想,于11时05分再次拨打急救电话,调度员说仍无车。11时11分,原告第三次拨打急救电话,调度员说车子马上就到。原告老伴马上到门口等待,直到11时25分,方有一辆急救车前来。出诊医生下来后,到原告儿子床前看了一下,说人不行了,在原告央求下,医生给其子打了一针,并做了心电图,收了120元钱并开出死亡医学证明就走了。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国家设立的急救专业部门,未尽到责任,致其子死亡,遂诉至法院。究竟急救中心有没有过错,鼓楼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自庆 刘坤 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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