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电 无锡创业制冷器材厂负责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为宁波中屹贸易有限公司加工制作的17300只温控器,会惹来美国特拉华兰科有限公司跨洋打官司;更没想到的是,获利总共才5700多元,而兰科公司在诉状上的赔偿请求却高达30万元……日前,这起历时3个多月,经过三次庭审的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创业制冷器材厂和中屹公司侵犯了兰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判决分别赔偿5725.29元和16040.1元,并登报致歉。
说起这桩知识产权案,还要追溯到2000年上半年,中屹公司和器材厂签订了三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器材厂为中屹公司加工制作各种规格的冰箱温度控制器,还特别约定温控器按“RANCO”标准参数,内盒按“RANCO”设计。器材厂先后加工制作了印有“RANCO”文字的温控器17368只,委托一家印刷厂印制了18000只“R”文字的包装盒,先后向中屹公司交付该温控器17300只,获利5725.29元。中屹公司取得产品后,即销往巴基斯坦、阿联酋等国,获利16040.1元。而特拉华兰科公司早在1994年,已取得“RANCO”和“R”两个商标在温控器这类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当它在巴基斯坦、阿联酋发现从中国出口的印有“RANCO”的温控器未经其许可生产时,遂于今年8月底,把器材厂和中屹公司告上了法庭。
此案对无锡众多企业是很好的一课。主审法官指出,入世后,企业的管理人员要好好绷紧知识产权这根弦。如果今后再出现这类侵权事件,按照修正后的商标法和有关世贸规则,一次侵权就有可能让企业付出惨痛代价。(赵建聪 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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