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曾遗荣、通讯员叶葳报道:一小学生春游归来,发生尿血,疑是春游过程中与同学争抢果冻被同学踢伤肾部。近日,学生家长以学校“不作为”、“管理保护不力”为由将学校推上被告席,并向被告索赔7.4万元。昨日,武汉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4月,武汉理工大学附属小学6年级学生小飞(化名)在学校组织下,到武昌区紫 阳湖公园春游。其间,小飞与几名同学跳起来争抢果冻,被一名同学撞到,捂住肚子喊了一会儿疼。同学们没当回事,也未告诉老师。随后,小飞又跟同学们玩了秋千、足球和乒乓球。当晚回家,小飞发生尿血。其后住院治疗。
一起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与小飞一起玩耍的几名学生。
小飞父母认为,春游时,学生交给了学校,学校有“临时监护”的职责,应对学生管理保护好。学生受伤了,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庭上,学校委托代理人认为,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关法律条款,应由损害人赔偿受害人损失。而且被告作为教育部门尽到了职责,并无过错,也就谈不上赔偿责任。
小飞原班主任委屈地告诉记者,学校组织春游本是好心,想让孩子们放松放松。可是对六年级的男孩子,老师不可能做到“一对一盯人防守”。这种意外伤害防不胜防,老师和学校真不知道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学校一位负责人称,事故发生后,学校已经垫付了3800元医疗费。可小飞家长还是三天两头上门吵闹,有时不得不打“110”来保安全。这样下去,学校和老师还怎么开展教学、怎么组织活动?她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校园法》,明确学校的职责范围,给学校和老师松绑。
专家介绍,近年来,学生在校或学校组织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案例日渐增多,学校、教师动辄被推上被告席。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司法判决中随意性较大,学校、教师、家长均深感忧虑。目前上海已经出台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武汉市有关部门也应引起重视,尽快出台相应的校园法规。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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