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纯属个人隐私,为啥非要暴露于众?昨日,一名王姓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的离婚遭遇。由于不慎丢了结婚证,他不但跑了好几趟也没离成婚,还因为到单位开离婚介绍信,弄了个满城风雨,给他的心理带来了不小的伤害。
在现行的协议离婚程序中,单位开具介绍信、领导签字、人事处盖章,这些过程一个都不能少,使当事人很难保护自己离婚的隐私。据悉,现在到民政系统协议离婚的人越来越 少,今年明显低于去年和前年,倒是上法院去诉讼离婚的人越来越多。
据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现在离婚登记相应的管理条例,准备离婚的夫妇至少要有三个前提条件和五大“硬件”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三个前提条件是:离婚出于双方自愿;两人都要到场;在财产及孩子方面已经有了适当协议。五个“硬件”是结婚证、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离婚证明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财产协议书。而同样是离婚,在法院不需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这从客观上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记者从法院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在法院办理诉讼离婚程序比较简单,即便是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有异议,也能通过法庭的调解后,办好离婚手续。崇安区人民法院的潘法官告诉记者:“如果双方协议好了,到法院半天就能将所有程序走完。我们需要的证件是结婚证、身份证和房产产权证或者房屋契约证。我认为程序方便快捷和保护人们的隐私权,是大多数人上法院走诉讼离婚程序的主要原因。”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自愿离婚中最关键的一项程序是要出具双方当事人单位的离婚介绍信,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将自己家庭的聚散在单位、领导面前‘展示’。甚至有的人问我们的工作人员,不用这个行不行?”据悉,目前,民政部门正对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进行修改。新《条例》的宗旨是“简化程序,方便群众”,而在这些改动中,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将被加强。(记者 季若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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