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蓉)昨天,27名脸上还带着稚气的“大孩子”被民警请进了北京花园路派出所,原因是他们在过去10个月的时间里,盗用公司密码上网,致使该公司损失网费4万余元。传播上网密码的大二学生李某哭着对记者说:“只觉得上网不花钱挺不错的,真没想到这也算违法。”
12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局某中心副处长范先生到花园路派出所报案,称其单位上 网密码被盗用,直接经济损失近5万元。接案后派出所立即着手调查,从电信部门打出的账单来看,用该公司密码上网的电话竟有132个之多,而公司内部人员仅6人。派出所民警对账单上的机主一一查询,从中筛选出3名网费较高的人员为突破口开展审查,通过询问密码来源及将密码又给了谁,顺藤摸瓜将27名网虫一一抓获。
密码丢失的源头是公司一名员工。该人在教其侄子李某上网时毫无防备地录入了公司的密码,李某在学会了上网的同时也牢牢记住了姑姑单位上网的密码并坦然使用,还将密码偷偷告诉了自己的好朋友,由此一传十、十传百,于是账单上打出了100多个电话号码。
27名嫌疑人盗打的网费都超过500元,最高的达2700多元。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按照200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计算机网络盗号的有关法规,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当问到这些网虫们,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时,竟无一人曾想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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