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肇庆12月21日电 记者刘圣清报道:原肇庆发展银行科技部助理经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曾昭富在职期间多次利用管理计算机系统之便,修改计算机资料,虚增自己的存款额达230.6万元,近日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6月20日,肇庆发展银行科技部的工作人员发现计算机系统被人非法登录,并修改了用户数据,虚增了存款金额达230.6万元,经过对监控录像回放查找其作案时段的画面分 析及请示省总行科技部的技术支持,认定犯罪嫌疑人是该行的科技部助理经理曾昭富。
今年34岁的曾昭富是贵州人,时任广东发展银行肇庆分行科技部助理经理和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曾昭富供认了他在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任职期间,先后6次利用工作之便,非法登录本单位的计算机系统,通过修改帐户存款数据,虚增其本人的存款金额和冒用他人身份证开设帐户虚增存款金额等手段,共贪污公款人民币230.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曾昭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前后近2年的时间内,利用其担任肇庆发展银行科技部助理经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的便利,采取虚增存款金额的手段,多次将银行的公款据为己有,不但不归还,还非法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里安装了一个程序,使银行轧账时轧查为零,从而掩盖他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287条、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曾昭富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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