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福建网12月22日消息:未婚男子王晓(化名)可能做梦都没想到,他因包皮过长到一家权威医疗机构做手术会留下终身的痛苦。由于那次手术所用的激光机烧坏了王晓的阴茎,使他最后不得不切除部分受损阴茎,且至今仍在治疗中。他愤而将相关各方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50万元。福州鼓楼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肇事各方总共应赔偿其损失291918.3元。其中含精神损失费20万元,创全省最高记录。
据福州晚报报道,1999年7月20日,时年21岁的王晓出于对权威机构和专家的信任,决定到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做“包皮环切术”以解决包皮过长的困扰。另一家省级大医院的泌尿科主任医师陈某受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研究人员邀请为王晓动手术。其实,动手术当天陈某本该在其所属医院当班,却未经单位批准擅离岗位。
当天下午3点多,王晓上了总院理疗科手术台,由省物构所的两名专家操作YN-100-1激光机,陈某负责主刀,总院提供部分手术用具和材料。
事后经法院调查得知,这台激光治疗机是省物构所研制的,只批准用于皮肤科验证。省物构所与总院签订协议,将该机器放在总院搞临床验证。省物构所在没有掌握相关技术数据的情况下就贸然将其用来作包皮环切手术,并出面邀请陈某主刀。王晓在这种情况下,不幸成了第一个“试验品”。
术前,陈某交待省物构所人员,激光机的输出功率控制在20瓦。谁知开机不久,陈医生竟发现切割不动,便询问是否功率不够。操作机器的省物构所技术人员很快就加大功率(后查知,功率开到60到70瓦,该机的最大功率为100瓦)。包皮总算切下来了,可王晓的阴茎也被烧伤了。他当即入住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进行治疗,后又转入省立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治疗。1999年12月30日上海九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中称:目前状况为:患者阴茎远端龟头四分之三缺损;部分海绵状体缺损;前尿道三分之一缺损;阴茎残端无感觉功能,远端不能勃起。鉴于上述情况,需要进行阴茎加长手术;尿道缺损二期会师术;龟头成形术。几次手术后可能还须长期做尿道扩张术。目前,王晓仍住院治疗,且恢复情况并不理想,情绪也十分低落。
事故发生后,王晓见协商不成,愤而将南京军区福州总院、省物构所、主刀的陈某及其所属医院共同告上鼓楼区法院索赔。在庭审中,四被告均辩称自己与此事故无关。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的代理律师提出,该手术不是该院组织的,机器、医生均不是总院的,而是来该院进修的医生黄某找来的病人和医生,总院与患者间不存在医患关系,且没有收费,没有构成消费事实。省物构所则认为,这台机器是按省定标准制定的,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陈医生认为他惟一的过错是未经任职医院同意私自外出。陈医生所属医院认为,陈医生私自在上班时间到其它医院动手术,纯属个人行为,所属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到总院就医后就与总院形成了医患关系,没有挂号这一行为虽有不妥,但原告的过错微乎其微,且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原告不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他所提出的赔偿交通费、医疗费、住院护理费、律师代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91918.3元均属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精神赔偿金问题,法院认为,原告所受的精神损害是相当严重的,并且这种精神上的痛苦将伴随原告一生一世。目前,原告精神极度压抑,并有轻生念头,足见精神受伤的严重性。原告提出6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不为过,但福建的有关规定中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上限为10万元,原告的请求大大超过该规定。经过研究后,认为本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总额适宜为20万元。
最终,鼓楼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省物构所和福州总院各支付原告赔偿金116767.32元,陈医生赔偿58383.66元。由于此案尚未过上诉有效期,目前尚不知道原被告双方是否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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