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2月23日消息:全国首例性骚扰案一审日前在西安审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以为由驳回原告童女
士的起诉。
2001年7月,西安市一位30岁的国有企业女职员童女士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出起诉,指控她的上司对她进行
了性骚扰。这是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该案于今年10月26日在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在经过
近两个月的审理后,法院认为,此 案由于控方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存在,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后,被告代先生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对审判结果表示满意,但他声称因人在外地,未知审判结果详情,目前
还不便发表评论。
原告律师马强对审理结果表示强烈不满。他说,庭审中,原告出示了1个直接证据和8个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童女
士的同事在总经理办公室门外,听到童女士在里面说“你不要这样”之类的拒绝语言。法院却认为证人未进门,无法知道里面
在做什么事,同时也没有听到总经理的声音,无法确定童女士当时在拒绝谁,没有认定该证据。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关于性骚扰的法律规定确实存在盲点,性骚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现行法律下很难得
到全面维护。
中国民法学家、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寇志新认为,现行民法对于“性骚扰”侵害公民人身权益的规定的确不够具体、不
易操作。他说,目前情况下要打赢这类官司,只能是“收集更多的证据”。
寇志新建议,此案原告如果上诉,应将众多的证据收集在一块儿进行分析,若结果只说明一个事实:被告违背原告意
愿,对原告进行性方面的侵害。这就是足够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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