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抓获卖淫少女
卖淫少女达20余名,最小的不满14岁
嫖客不乏颇有背景的“神秘人物”,案发后许多人为嫖客说情
有关人士称,已查明的嫖客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案件回放
12月6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一起主要由学生组成的涉嫌介绍卖淫犯罪团伙案。检察机关共对10名年龄在16岁至18岁的中专、职高和中学学生提起公诉,指控其介绍他人卖淫(本报12月8日曾报道)。据悉,已经查明的经上述被告介绍的卖淫少女多达20余名。
该案案发于去年10月,当时,昆明市某中学正读初二的女生小A胁迫引诱自己的同学外出卖淫,此事被同学家长发现后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昆明警方在某宾馆将2名被告抓获。其时,2人正介绍一名少女从事卖淫活动。随后,公安人员在10月至11月间展开了一场抓捕行动,多名被告在学校或卖淫场所以涉嫌介绍卖淫被拘捕。其中,小A因年龄尚不满14岁被免于刑事起诉。
庭审当日,由于案件涉未成年人,除了被告直系亲属,法院禁止包括该院与案件无关的工作人员及新闻媒体在内的任何人旁听审讯过程。有关人士称,嫖客是编织这张罪恶之网的根源,已查明的嫖客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介绍卖淫列表写满10多页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是昆明市罕见的一起介绍卖淫团伙案。公安机关最初抓获的涉案者近20人。在这个网络中,卖淫女学生既是卖淫者,又充当着介绍人,收取介绍费。在网络的上端则是有此“特殊需求”的嫖客。据了解,涉案嫖客中,不乏企业老总之类的“有钱有势”者和一些颇有背景的“神秘人物”。
在昆明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公诉人将这些被告介绍卖淫的行为列出表格,写满了10多页8K大纸,案件查办的艰辛可想而知。从目前记者掌握的材料来看,10名被告中少则介绍过一至两名学生,多则介绍了10余名女学生从事卖淫。而且,10名被告彼此也相互介绍从事卖淫,从而勾织成网。经她们介绍的卖淫少女人数达20余名。办案人员表示,这只是1999年至去年10月案发时经查实的数字,实际情况肯定会更多。涉案者年龄最小的案发时不满14岁,嫖客还曾提出过要她们去找“年龄更小的”。
卖淫生涯从“卖处女”开始
今年17岁的小C是10名被告中的一个,在昆明某中专读书。小C的卖淫生涯即从“卖处女”开始。据她回忆说,1999年12月,她“卖处女”得了3000元,但她的朋友小B则告诉她,那个男的讲小C是“假的”,本来讲是5000元,只给了3000元,人家喊赔钱。如果不赔还要跟她们去卖淫。那时,小C还不满16岁。
小C并不知道这到底是不是一个圈套,也不清楚小B和她的朋友从自己的“卖处女”中得到多少介绍费。被告小E说,她“卖处女”对方付了1700元,而与自己同校的中间人得了500元介绍费。该案有的被告就是从“卖处女”走上介绍卖淫这条犯罪道路,而最终成为这张越来越大的网络的多个联结点之一。
一名少女就供出10余嫖客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嫖客的需求是编织这张罪恶之网的根本经脉。“有没有好的,有没有新的,”正是嫖客们的要求,使这些本该在校读书的学生不仅自己从事卖淫,还得寻找“新人”满足嫖客的需求,有时,介绍者同伙充当“新人”的角色。当然,她们也可从中收取介绍费,如果能向嫖客介绍一桩“处女”的生意,收费就更高。对她们来说,卖淫并不是谋生之道,更多时候是一种“见世面”的享乐,这才是该案最令人可怕的地方。
在记者调查中学生介绍卖淫黑网过程中,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所有指控都需要介绍人、卖淫者和嫖客双方或三方的证据才能成立,由此可以推算涉案嫖客群体的规模,仅该案的一名被告向公安机关交待时供出的嫖客手机、传呼号就多达10余个。
多数嫖客是“神秘人物”
有些嫖客并不隐瞒自己的身份,甚至炫示自己的身份,以“吸引”少不经事的卖淫者。有的嫖客甚至将卖淫女生约至家中嫖宿或参加与朋友的聚会。当然,更多的嫖客则是些“神秘人物”。从记者掌握的材料来看,这些嫖客年龄从30岁到50岁左右,他们要么出手阔绰,要么有人替其付账,其中有很大部分是“外地人”或自称“外地人”。
据了解,公安机关在侦破此案初期,就扣押了多辆涉案人的豪华轿车。一位涉案的老总级人物在办案人员让其来接受讯问时,称正要去陪某某领导吃饭,嚣张气焰由此可见一斑。据了解,案发后,嫖客有不少人为其说情。
嫖客和她们“交易”的场所都是高档宾馆,他们中有人嫖宿的目标很明确,要年龄小的,要在学校读书的,甚至要处女。小红在由介绍人带去接客的出租车上就被叮嘱把年龄说小一点,在这桩标价500元的罪恶交易前,年纪在“36岁~37岁之间”的嫖客专门问过她多少岁,在哪里读书。不满17岁的小红谎称自己的年龄是14岁,小红在供述中说:“他在和我发生关系后说,你再介绍些在学校读书的人来和我们认识,年龄小点的……”
有的嫖客则是将嫖宿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礼物”收受。据了解,本案受到处罚的嫖客有政府公务员,而促成其沦为嫖客的,则是一位小包工头,从开房费到付给卖淫者的钱都是其一手包办。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人为了业务而出此“奇招”。多名卖淫学生即被嫖客再次介绍给自己的“朋友”,一位身份被查明是某旅行社老总的嫖客就自己付了1000元给卖淫者,用来款待一个“说普通话”的客户。
律师和家长坚决要求惩处嫖客
本案被告小黄的辩护律师在庭审前曾问过她,你在介绍卖淫时是怎样想的?她的回答是“主要是跟他们在一起玩,觉得他们太有钱了……他们告诉我,说闲着也是闲着,他们会给我钱。”小C在回答这个原因时认为自己是“处错了朋友”。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让办案人员担心的是,她们回到学校回到社会,会不会重蹈覆辙。虽然嫖客用的可能不是暴力、胁迫等手段,但他们手里的金钱和畸型的性道德观可能更具破坏力。
一位被告的律师对记者说,嫖客或者介绍人正是用金钱诱骗这些未成年人,营造“卖处女”会得到很多钱的恶毒空气。这位律师气愤地问,关键是什么人在制造这样的空气,什么人能出这样的价钱呢?
在12月6日的庭审中,有律师和家长当庭提出,要求公诉机关对嫖客是否依法受到惩处进行法律监督。据了解,检察机关已着手调阅本案有关嫖客的材料。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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