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几经周折才决定买一套房,交了预定金后,却发现该房产已被抵押出去,前去要求退款时却被收取500元的“广告费”,方女士愤愤不平地投诉到了南宁市消协。
方女士决定在南宁市购买一套商品房。她看中了位于南宁市广园路桂豪花园的一套房,并于今年11月16日与北海桂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同时交了预定金1万元。
12月6日,方女士到南宁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咨询,得知该房产已于2001年9月29日在南宁市某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方女士觉得受了欺骗,于是要求退还预定金。经过多方交涉,桂豪公司在12月11日退还了9500元,剩下500元却“被作为再次销售的‘广告费’扣了下来”。
处理方女士投诉的南宁新城工商分局的钟科长迅速通知桂豪公司,但直到昨日对方才派一名法律顾问助理拿着一份“措词含糊的说明书”到场,但却否认有扣下“广告费”。钟科长要求桂豪公司拿出“确定的材料”后,再让法律顾问到场陈述清楚。
桂豪公司是否扣下了“广告费”,能不能扣这项费用,“市民之声”将继续给予关注。(本报见习记者 梁家宁 实习生 乔佳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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