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邻里纠纷,竟有5人参与围殴,受害者伤势究竟是谁造成难以确定,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无法查明被害人是谁伤害时,应体现谁引起谁负责的法学理念。
今年1月,家住上海市吴江路的韩某,与邻居发生争执导致互殴,被害人方某善意劝架,却被打红了眼的韩某等人一顿暴打,方某头颅双侧额部、顶部局部出现血肿,经司法鉴定构成重伤。
在法庭上,韩某的辩护人声称被害人是遭数人围殴,究竟谁是“主打者”,无法确定,不能都算在韩某一人身上。
鉴定人当庭陈述,两次鉴定结论相悖,是因为受害人头颅出现血肿有一个潜伏期,医学界一般认为3周至2年,第一次鉴定时被害人尚未出现重伤体征,故作出轻微伤结论,但事隔一月后方某出现重伤体征,因此复检后作出重伤结论是实事求是,符合科学的。至于韩某辩护人提出的第二点质疑,法官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无法查明哪一个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情况下,应体现谁引起谁负责的法学理念,此案因韩某而起,当然得由韩某来负责。鉴于韩某认罪态度较好,事后给予被害人一定经济补偿,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韩某3年徒刑,缓刑4年。(通讯员李鸿光记者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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