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 实习生 魏丽 通讯员 全军 张萍杜女士在购物时,随身携带的包被窃贼偷走。她认为购物中心应对此负责,要求赔偿其丢失的财物。目前,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对此案已立案受理。今年11月19日,杜女士在西安市某购物中心二楼女装部专柜试衣时,因没有人告知该试衣间有对开的两个门,其随身携带的内装有现金和贵重物品总共价值人民币13188.05元的包,被窃贼从试衣间的另一个门偷走。杜女士认为该试衣间未起到安全保密的作用。作为经营者应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而该购物中心使用这种随时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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