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仅30岁的犯罪嫌疑人杭某是杭州某夜总会经理,今年4月28日,在本市美丽华金枫租了一套房,召集6个朋友,边吸食由他提供的摇头丸,边一起跳摇头舞寻乐。直至次日晨8时许,被民警前来制止。日前,长宁法院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依法判处杭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长宁检察院最新一项统计数据表明,今年以来,长宁检察院共依法批准逮捕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50%。
从这20起案件看,被告人大多利用独居的条件,在北新泾一带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毒。涉案的被告人年龄集中在30至45岁之间,有前科劣迹的占29%。分析这些人犯罪的原因:一是为哥们义气,而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二是为“蹭烟抽”。有的“瘾君子”通过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从吸毒者手中获得一些毒品,供自己吸食。三是为牟取私利,而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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