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遥雯)3个13岁的男孩拿着火柴、鞭炮爬过围墙的缺口,到厂区里去“探险”,没想到引起一场大火,其中一名男孩被严重烧伤致残,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今天,记者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烧伤男孩小杰获赔32万余元,由工厂和另外两名的男孩的法定代理人共同负担。
去年10月2日,小杰、小磊和徐方3个男孩跳过围墙的缺口,来到与宿舍楼相邻的大华 无线电厂玩“探险”的游戏,他们看见厂区内露天放着一个大塑料桶,于是小磊用火柴点燃了桶内的液体,没想到塑料桶突然爆裂,着起一片大火,离火较近的小杰顿时成了“火人”,直到工厂的职工闻声赶来,小杰才被送往医院,小杰因为全身大面积烧伤已经造成了六级伤残,而烧伤小杰的塑料桶中的液体经调查是三氯乙烷。为此小杰的父母将大华无线电厂以及小磊和徐方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大华无线电厂围墙有缺口未能及时修理,没有严格执行出入制度,未能妥善保管易燃物品,应该对这个事故承担主要责任,3名男孩在明示“禁止烟火”的地方玩火,也有过错,所以最后判决小杰共获赔32万余元,其中大华无线电厂承担22万余元,小磊家承担8万余元,徐方家承担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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