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2月25日消息:郑州市商城路加油站“7·23”爆炸案二责任人赵国平、赵国敏,均被郑州市管城 区法院依法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22日23时许,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商城路加油站职工发现汽油渗入该加油站下方的地下 室,产生汽油挥发气体。二被告人在安全隐患存在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查明汽油泄漏的真正原因,未及 时消除火灾隐患,使加油站
7月23日下午3时10分,阎某进入地下室住室内,操作电灯开关产生的电火花与汽油空气混合气体发生爆炸起火 。经核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共计194075元。另外还造成4人死亡、11人不同程度受伤的后果。
河南法制报援引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鉴定说,该加油站东南侧加油机下方输油竖管环形焊缝裂缝漏油,渗入地下室 内,产生大量汽油蒸气与空气混合,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充满地下室空间。(曹永、周武建、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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