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杭州12月25日消息:日前,浙江省平阳县宋埠镇某村原村支书陈安法,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该县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浙江日报》报道,1998年初至2000年间,被告人陈安法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家中以“月息1.2 %、期限1年”等形式吸收陈某等43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69万多元。据统计,被告人陈安法以月息1.5%发放给林某 等110人借款本金共计159万多元,现仅收回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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