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马黎明因忍受不了紧邻几座垃圾山刺鼻的臭气和成群的苍蝇,与垃圾场相伴10余载的罗志琼将四川温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昨日,温江法院一审判决环卫所在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建成投入使用前,将原告暂迁离污染地区,并一次性给付罗的用水费1200元。
原告:垃圾污染索赔6万元
原告罗志琼诉称,从1990年开始,温江环卫所在原告住宅附近倾倒垃圾;1996年,环卫所在距罗志琼住宅十多米的地方建起了更大规模的垃圾场,现已堆成几座垃圾山,臭气扑鼻,成群的苍蝇飞进罗的房内,井水遭到污染,无法饮用,运垃圾车的噪音使原告常无法入睡,严重的影响其正常生活。罗在诉讼中请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补偿费共计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被告:已有协议起诉无道理
被告温江县环卫所辩称,与罗志琼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在2000年12月30日双方就曾达成过协议,环卫所每月给原告发放灭害灵用于灭蝇,及时修建了水塔、铺设供水管道,并在道路干燥灰尘大时,对道路进行洒水。温江环卫所认为,原告没有理由起诉,并已违反了双方当初的协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防疫站:监测结果铁锰超标了
经法院审理查明,温江永盛镇三义村三组垃圾场是1997年9月4日经温江卫生防疫站批准,并于同年9月由建委批准设立的温江县城垃圾堆放惟一场所。所堆垃圾虽经覆盖处理,但因垃圾在自然状态下渐渐腐化,产生出难闻的腐臭,致使地下水受到污染。经成都市卫生防疫站于去年8月26日对当地饮用井水所作的监测结果表明,“铁、锰超标”。
县政府:投资30万新建填埋场
该情况引起了温江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0年8月,县政府投资近30万元,在永盛镇三义村修了一处占地近5亩的标准化垃圾卫生填埋场,增加了沼气净化设施,防止渗漏;为彻底解决当地村民饮用水问题,政府投资70余万元在该村打了一口40米的深井,同时修建了25米高的100吨水塔,对给村民生活、生产所带来的诸多不便进行了适当补偿。
法院:手续齐全但仍要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温江县环卫所设在永盛镇三义村的垃圾场,是通过对温江县全境客观地形的实际考察并与当地政府、村、社及农户协商后,又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无论从选址和审批程序上,被告方都是兼顾了温江的客观实际条件和农户利益的。被告的客观行为系社会公益活动,不构成非法侵害。垃圾的确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给当地农户的居家、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所以,被告应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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