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12月25日消息:截至目前,武汉市蔡甸区今年审理的210余件离婚案中,原告八成是女方。“休夫 ”成了当今农村离婚的主流。
蔡甸区法院黄陵、永安、索河等法庭的庭长们称,他们今年办理的所有离婚案中,80%左右都是女方提出的。其中 最典型的数黄陵法庭,从1月份至今办理的18件离婚案中,竟有17名女性是原告。
黄陵法庭刘汉金庭长举例:30岁的伟是军山镇某厂职工,妻子香是该镇军江村渔民。他俩1989年结婚后,恩爱 有加,如今儿子已上小学五年级。四年前,厂里的效益急剧下滑,每月二三百元的工资少得可怜,伟又经常与同事打打小牌, 家里经济非常拮据。香一气之下跑到市区打工。今年6月,香决意提出离婚,12月中旬法院判离。
周文胜、聂绪伟、肖升洪等几位庭长一致认为,上述“休夫”现象,主要是经济原因。如今农村女方出去打工的较多 ,她们或赚了钱或开了眼界,与丈夫在观念上出现较大差异。有的夫妻都在农村,因男的不会挣钱,妻子也常常为此提出离婚 。(张皓、张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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