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魏巍) 几个月前,刘先生替朋友的女儿先后找了两份工作,不料此女竟瞒着他跑到洗头房当了三陪女,其父得知后居然要求刘先生赔偿女儿的“青春损失费”。
据从临沂来青经商的刘先生说,自己前年到西安做生意的时候,结交了一位朋友陈某。今年夏天,陈某的17岁女儿圆圆(当时上高二)因在西安的学校聚众打架,被校方劝退,
本月初,陈某来青岛找女儿,发现了女儿的“工作”后非常气愤,他找到刘先生要求他赔偿女儿“青春损失费”1万元,否则就将他告上法庭。
对于此事,青岛信溢法律服务所的战律师说,从这件事的情节来看,17岁的陈圆圆应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当“三陪小姐”的行为并非刘先生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之规定,刘先生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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