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 实习生 魏丽只因琐事发生矛盾,竟然动手殴打一女士,就这还不算完,下午又去殴打其丈夫。日前,打人者不仅被公安机关处理,而且法院也判令其赔偿受害人近2900元。西安煤矿机械厂工人樊宝刚之妻李淑萍,2000年5月9日上午在西安市东六路市场摆摊位。因与唐亚莉及其母发生口角,唐亚莉丈夫钱志俊即上前殴打李淑萍,将李右手拇指扭伤。李淑萍随即向公安新城分局东五路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指定李在西京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拇指关节半脱位。5月9日晚7时左右,樊宝刚下班回家,路过钱志俊家门口 时,钱志俊与其妻唐亚莉对樊拳打脚踢,致樊双眼挫伤、皮肤裂伤。2000年12月22日,公安新城分局东五路派出所根据《治安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调解钱志俊应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并对钱予以经济处罚。双方对此均表示不服,樊宝刚夫妻遂分别起诉于法院。新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对其侵害和非法占有。钱因琐事对他人进行殴打致其伤害,应当予以赔偿。近日,遂依法判决钱志俊分别赔偿樊宝刚、李淑萍夫妻1615.20元和1281.90元。法院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即使有矛盾也不应大打出手,否则不仅要被公安机关处理,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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