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12月25日消息:重庆万州市民曾某饲养的狼狗将壮年男子吴某的阴部咬伤,致使其阳痿。今天上午9 时,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吴某是万州某公司业务科长,今年35岁,他在起诉书中称:今年9月28日晚,他受单位指派,与同事前往曾某商 店索要欠款。曾家两条大狼狗突然猛扑上来,将其阴部及大腿多处咬伤。狼狗是曾哥哥喂养的。吴某将伤治愈后,一直不能过 正常的性生活。今年11月,
据重庆晚报报道,吴某遭遇此“横祸”,多次要求曾某哥哥承担责任,但被对方拒绝,于是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承担1500元医疗费及误工费,另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万州区龙宝法律援助所律师张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127条规定,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原告之所以被咬,其过错显然在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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