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岁的高师傅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工,几个月前在车间干活时,左臂和锁骨不慎被机器轧伤,厂里及时派人将他送到医院治疗。可是,两个月后,高师傅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工厂不但拒绝再支付医疗费,而且也不再提曾经答应过的经济补偿金。高师傅忍着伤痛到厂里多次交涉无果,只得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因为时效已过,劳动部门不予受理。
根据有关劳动法规,企业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工伤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或职工伤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待遇申请。如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没有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职工工伤待遇申请应当由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报送申请。
据郑州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少数企业为了逃避责任,在出现工伤事故时,先采取各种方法“堵住”职工的嘴。待申请时效一过,便撒手不管,人为导致受伤职工投诉艰难。
劳动部门借此提醒广大职工,如果遇到工伤事故,请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要轻信企业的“花言巧语”,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记者 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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