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路上被从树上掉下的枯枝砸成三级伤残,至今瘫痪在病床。伤者向园林局索赔,而园林局坚持称,其不应承担责任。事故过去一年多仍没得到圆满解决。
14日,记者来到市四医院,今年61岁的张大才在病床上讲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去年7月13日,他途经古田四路15-17号门段时,突地“咔嚓”一声,一根巨大的树枝 从天而降,正砸中腰部,毫无防备的他只觉眼前一黑,一头栽倒在路旁,当场休克。
好心的路人急忙将其送往市十医院急救。次日,转到市四医院继续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张的第3根和第4根肋骨受折,双下肢瘫痪,腹部以下失去感觉,构成三级伤残。
张大才医治期间,因经济问题,好几次差点放弃治疗,至今,已欠债近2万元。医生说,哪怕取得最佳疗效,张大才今后的生活也只能与轮椅为伴。
事后,其家属多次交涉后,园林局才分5次给了8000元,此后,再也未得到过一分钱。张大才认为,枯枝伤人,是园林局“不作为”所致,理应承担责任。
近日,记者来到硚口区园林局,主要负责人均不在。生产技术科科长李明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事故发生后,局领导已作了积极的处理,出于对张大才的同情,也“人道主义”地给了其8000元治疗费。她强调,园林局不可能在每棵树前派人守候,枯枝伤人,属于无法预见的天灾,法律也没有一款说枯枝伤人要负责任,因此,园林局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据悉,张大才已向硚口法院递交诉状,索赔12.5万元。李科长称,他们乐意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相关链接:1999年7月31日,南京市28岁的医生徐建强被枯枝夺命。法院认为,被告应对这一“不作为”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结果判决:南京市白下区园林局赔偿徐建强11.5万元。
1999年9月28日,我市青山区21岁的江某,被枯枝砸成七级伤残,结果获赔2万元。(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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